●26年来,他承办了3000余件案件
●上诉少、改判少、申诉少、强制执行少、无上访,调撤率达90%以上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隆重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人民法庭庭长雷昌根,作为“全国模范法官”参加大会并接受表彰。
“全国模范法官”是法官的最高荣誉,最高人民法院每4年评选一次。此次评选全国有66名法官获此殊荣,其中四川省有3人。
巧借行政力量化解矛盾
2010年2月3日,重庆荣昌县人颜某自营的一辆压挖掘机,在作业时,不慎将李某刚刚投资新建的大型鱼塘背水面埂脚损毁,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此挖掘机扣留。
3月10日,颜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挖掘机并赔偿因挖掘机停工造成的损失4.64万元。3月11日,李某亦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颜某赔偿鱼塘严重损毁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雷昌根接到案件后意识到,这两起纠纷拖得越久,越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遂对这两起纠纷合并开展庭前调解。3月16日,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巧借行政力量,雷昌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并当即全部履行完毕,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撤诉率达到90%以上
今年55岁的雷昌根,从1996年6月就开始担任相对偏远的高梁人民法庭庭长至今。26年来,雷昌根所承办的3000余件案件,累计判决结案的仅有250余件(其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必须判决的案件近200件),上诉少、改判少、申诉少、强制执行少、无上访,调撤率达90%以上。
近年来,他先后荣获内江市“劳动模范”,四川省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内江市“公正法官”、“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创先争优党员示范岗”,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他在长期审判实践中摸索出“热心、关心、爱心”的工作方法,以及“亲情法、疏导法、推谬法、周援法和换位法”调解思路在全省推广。 罗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