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东兴区法院立案庭前往东兴区中医院为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上门立案,给当事人带去了便捷的司法服务,受到当事人称赞。
8月28日,驾驶人涂某某驾驶本人所属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兴区兰桂大道时,车辆正前方与经人行横道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一)、魏某某和李某某(二)相撞,造成三位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涂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李某某(一)、魏某某和李某某(二)因此次事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至今仍于中医院住院治疗,故委托李某某(一)的女儿至区法院立案。立案庭收到三名受害人的起诉状后发现其委托手续未完善,考虑到其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负担,经庭内研究决定到到医院上门立案。立案法官到场后向李某某(一)、魏某某和李某某(二)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了立案手续,当即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