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兴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工作要求,以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秋季行动”等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创新执行工作举措,破解“唯一住房”执行难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作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即“唯一住房”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等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对唯一住房进行置换,将超过生活必需部分的房屋变价款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参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不熟悉市场行情,花费较大精力为被执行人租房,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当事人往往拒不配合,执行阻力极大,甚至引发涉执信访。在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者之间法院执行工作难以找到平衡点,这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唯一住房“执行难”。
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这场硬仗中,东兴区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创新提出设立“周转房”制度,以应对和解决唯一住房执行问题。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得到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区委政法委书记刘洪亮亲自主持会议,共同讨论研究,决定在东兴区率先建立“周转房”制度,由政府提供公租房、廉租房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居住条件。今年11月11日,《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关于调剂富余公租房作为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安置房源的备忘录》经区委常委会议议决正式生效,决定由区住建办提供公租房房源,区法院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年缴纳住房租金。
“周转房”是指功能齐全、面积较小、能够满足一个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廉价租赁房。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政府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作为“周转房”, 用于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由法院从拍卖处理被执行人房产的变价款中先行预留5-8年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当租赁期满后,被执行人不愿搬出“周转房”且仍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续签合同,被执行人自愿搬出“周转房”的则自行安排住房。
该创新举措的设立,既破解了“唯一住房”执行难的坚固藩篱,彰显了东兴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坚定支持区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也树立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