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东兴区法院退回一名当事人在资料中夹带的“感谢费”,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干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
当天下午,东兴区法院一名法官收到当事人郭某送来的材料,打开材料时发现里面有1200元现金,该法官立即将现金如数上交院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工作流程,院纪检干部了解清楚此笔费用是当事人郭某送给法官的感谢费,并于第二天按照约定联系并约谈郭某,通知郭某前来领回。由于郭某家住威远农村,且不愿收回送出的感谢费,院纪检干部通过电话与其耐心交流,向其宣传了法律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对郭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通过加为微信好友的方式,将1200转给了当事人郭某,郭某在收到钱后,对法官清廉尽责的行为表示由衷感谢,也对自身行为给法官和法院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