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辖区设点查缉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两名驾驶员先后因酒驾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被交警查获并受到处罚。
当晚7时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来到东兴区东桐路桐梓坝大桥附近,设置临时查缉点,对过往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晚8时许,一辆号牌为川KFXXX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小车驾驶员杨某有酒驾嫌疑,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44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员杨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杨某15日之内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刚处理完这起酒驾,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黑色宝马轿车又进入执勤民警的视线。拦下车辆进行检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均没有悬挂号牌,遂通过驾驶员蔡某提供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在内部平台进行查询,发现黑色宝马轿车的车主确实是蔡某,其车牌号为川ku0xxx。随后,执勤民警当场对蔡某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交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车主15日以内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受处理。(张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