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一男子将在市场上购买的钢管等材料,改装成一支火药枪后用于打猎,结果被公安民警查获。日前,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被告人李某某,被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市场上购买到射钉器、钢管等材料和工具,然后借用一补胎店的焊机将钢管焊接到射钉器上,改装成一支火药枪。之后,被告人李某某一直持有该火药枪用于打猎。
2016年4月20日晚,非法制造枪支的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民警查获。归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高敏 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