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酒店一房间挡获一名吸毒人员,在对该房间进行检查时,竟还有买家给他打来电话。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邱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1日22时许,东兴区公安分局民警对五星路某酒店进行检查,被告人邱某因吸毒被民警在房间内当场挡获,并在该房间内查获冰毒6.37克和麻古3.77克。
在民警对房间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吸毒人员朱某、张某(另处)拨打邱某电话欲购买毒品,被民警截获。
公安人员遂对邱某进行讯问,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给朱某和张某的犯罪事实。原来,2016年7月20日中午,吸毒人员朱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邱某要购买毒品后,朱某和张某来到东兴区西林大道少公馆楼下,张某以200元价格在被告人邱某处购得1小包冰毒和2克麻古。
2016年7月21日下午,张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邱某要购买毒品后,又来到少公馆楼下,再次以200元价格在被告人邱某处购得1小包冰毒和1颗麻古。
邱某被挡获当日,被东兴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8月6日,东兴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处罚。9月6日,邱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10.1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邱某本人系吸毒人员,对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酌情予以考虑其吸食毒品情节。被告人邱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为此,2016年11月30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敏 高波)
延伸阅读: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