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3月8日上午,东兴区双才镇,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货车加装栏板整治行动。十分钟内,两起货车违规加装栏板的违法行为被查获。
当天上午7时40分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东兴区双才镇开展货车加装栏板整治行动。检查中,一辆车牌号为渝A99XXX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安岳往内江方向行驶,民警发现,该货车有改装的嫌疑,便依法将其拦下,并进行检查。
经查,该货车驾驶员邓某擅自加装钢制货箱栏板及稳桩,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行为规定。民警当即对驾驶员邓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将货车恢复出厂原貌,并通知驾驶员邓某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几分钟后,在相同位置,一辆车牌号为渝BR3XXX的重型自卸货车进入民警视野,民警发现该货车同样有改装的嫌疑。
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将车停到路边,并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擅自加装钢制货箱栏板及稳桩,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行为规定。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将货车恢复出厂原貌,并通知驾驶员周某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提醒:机动车擅自加装钢制货箱栏板及稳桩,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因此,民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出行,做安全文明的驾驶员。(黄彬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