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一男子趁人熟睡之际,两次盗窃他人手机,一个多月后,当他前往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归案。1月13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0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1996年出生,资中人)在东兴区“恒天网吧”内,趁被害人周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座位上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盗走,后以13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903元。
2016年9月28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东兴区西林大道某网吧内,再次趁他人熟睡之际,将一部银色iphone6手机盗走,后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536元。
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再次来在东兴区“恒天网吧”内上网,被及时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3439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高敏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