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区法院成功执结一批涉百余名民工案件,通过两次集中兑付,顺利兑付案款两百余万元。
2014年5月2日,东兴区甲村村民委员会将该村公路修建工程承包给湖南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并签订了《东兴区某村水泥路工程建设协议书》,该分公司加盖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内江乡村公路项目部”印章且签字。2014年7月9日,东兴区乙村村民委员会也将该村公路建设承包给丙公司重庆分公司,并与该分公司签订了相关工程建设协议书。公路修建完工后,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完全支付熊某、夏某、杨某等人建筑材料费及人工工资。熊某、杨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及丙公司重庆分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经法院判决,丙公司向熊某、夏某等人履行支付义务。因丙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系列案是承建乡村公路引发的纠纷,涉及民工众多,迅速采取措施,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查询系统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丙有限公司在内江市东兴区高梁镇财政所有存款119万余元,在永福镇财政所有73万余元的财产,在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建设银行有存款75万余元。执行法官先后赶往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镇宁支行、高粱镇、永福镇,将该款扣划回法院账户。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累计扣划回案款260余万元(注:被执行人另涉其他案件)。近日,承办法官认真梳理该系列执行案件,通过对每个案件的案款进行仔细计算和确认,先后两次对申请人进行案款集中兑付,该系列案件现已成功兑付完成,案件圆满执结。(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