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东兴区两名市民采取伪造结婚证和户口簿、虚构家中人口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周某某(男,东兴区人)所在的东兴区西林街道太平村6组进行征地拆迁。为多得赔偿,被告人周某某利用伪造的结婚证、户口页等证件,与东兴区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骗得安置还房面积90平方米和虚构4人两年的拆迁过渡费33600元。90平方米的安置还房面积因还房尚未修建未能得逞。
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已退还骗取的拆迁过渡费336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吴某某(女,56岁,东兴区人)所在东兴区西林街道新坝村4组进行征地拆迁。为多得补偿,被告人吴某某联系办理假证件人员办理了虚假的结婚证、户口簿,虚构了4人作为其家庭成员。随后,被告人吴某某利用假证件与东兴区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骗得安置还房面积120平方米和虚构4人一年的拆迁安置过渡费19200元。120平方米的安置还房面积因还房尚未修建未能得逞。
被告人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犯罪事实。2016年3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退还骗取的拆迁过渡费19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安置还房和安置过渡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退清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高敏何璧杉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