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申请人阳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在东兴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劝解下,达成了先行还款20万本金的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执结一起拖延三年的借贷纠纷案件。这是东兴区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措施”威慑作用同时运用执行和解机制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4年1月21日,被执行人胡某向申请人阳某借款20万元,以其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的一套门面房在地图中查看作为抵押,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阳某经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被执行人胡某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胡某账户资金仅有2000多元,承办法官立即对该笔款项进行冻结。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胡某老公患癌症病逝不久,家中的钱基本用于治疗费用,无力还款。承办法官在认真研究该案件后,在既不损害申请人权益又不产生社会新矛盾的工作思路下,决定启用执行和解机制。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对胡某细致耐心的讲解“强制执行措施”及被列入“信用惩戒”会产生的后果,胡某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支付执行款;另一方面告知阳某执行调查得到的信息,做到执行信息公开透明,使其了解执行工作经过,阳某得知胡某具体情况后,也作了较大让步。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阳某和胡某最终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
东兴区法院大力落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及市、区党委和上级法院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强制执行措施”作用,并同时利用和解机制,化解执行难,做到执行到位有结果,温情和解有效果,社会法治有成果。(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