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区检察院起诉的邱某诈骗案获该区法院有罪判决,被告人邱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查明,2016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邱某虚构做兼职事由,骗取内江市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余某、李某、闫某、苏某等29名学生的身份证原件、支付宝账号密码、银行卡、电话卡、学信网账号、淘宝网登录密码、本人视频等资料,以学生名义在诺诺镑客、闪银奇异等网络借款平台获得贷款共计517897元的本金,实际到手金额为425317元。邱某获得以上贷款后,有20981元用于支付归还这些贷款的分期付款,有37000元转账给其父亲用于偿还其家里的借款,其余40余万元被邱某挥霍一空。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邱某辩解自己在案发前归还了部分贷款利息,均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归还的,承办人要求侦查机关将扣押的邱某的手机调取出来,让邱某提取相关凭证,并固定证据提供给公诉机关。通过补充侦查,本案认定金额精确,被告人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与金额均表示无异议并认罪。(王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