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案件管控模式,未发现超期羁押、超期办案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及时预警,强化管控责任
案件流程监管员每天对个案办案期限、羁押期限进行巡查,公诉案件提前七日,批捕案件提前三日,其他办案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提前七日,进行口头或者网上预警提示,确保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审结,在时间节点上全面打造“无缝监督”的流程管理。提示内容包括案件性质、收案日期、办案部门、承办人、到期日期、剩余天数等信息。经预警提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责令其将未办结原因和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并规定业务部门延长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需报案管部门备案,以便案管部门及时掌握办案、羁押期限的变动情况,做到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情节严重的,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并制作工作记录,定期通报,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顺利运行。
二、加强督查,注重监控实效
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半年召开案管中心和检务督察室联席会议,通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督措施和意见;制定了《加强办案监督的规则》,规定了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部门在日常监督案件时的权利与责任, 提高了监管效率,扩大了监管范围,促进了内部监督从事后向同步转变、管案与管人互动、执法监督与案件管理的一体化。二是规范问题处置程序。案管中心发现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执法不规范以及存在的办案质量问题等事项,及时移送检务督察室,检务督察室及时进行督察并反馈案管中心;检务督察中发现的执法办案有关问题,应及时向案管中心通报。三是加强执法档案管理。案管中心、检务督察室共同对执法档案进行统计、分析,在全院通报干警执法办案情况,并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调整、追究执法过错的重要依据,收到良好的自身监督效果。
三、强化服务,提升监控水平
工作中,案管部门在加强与业务部门对接,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案管部门服务与管理职能。案管部门在发布预警提示讯息后,主动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进一步确保了预警提示的案件快速处理,争取工作中的相互支持和理解。对经预警提示后未及时反馈的,及时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加强督促,严防由于督促不到位而发生超期限羁押、超时限办案的情形。同时,主动承担诉讼当事人的查询与咨询工作,及时回复其有关案件程序性问题,节省承办人的办案时间。案管部门紧紧围绕案管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案管人员的信息录入、流程监管、个案督查、综合协调等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案管工作服务和监督水平。同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高检院制定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并将该规定挂至检察内网,作为执法办案必须长期遵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效果明显。(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