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东兴区法院进行首次网上司法拍卖,标的物历经12小时10分钟公开竞价,最终以598200元成功拍卖。
此次网拍标的物是被执行人张某和聂某所有的KCW822宝马牌小型越野汽车。在2014年3月,张某和聂某与中国银行内江分行签订《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内江分行授予张某和聂某购买汽车的专向贷款额度81万元整,二人每月向该支行还款25200元,以所购车辆办理抵押登记。但合同履行中,二人自2015年1月起就没有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内江支行依法诉至法院,判决张某、聂某偿还借款本息65万余元。
受理执行案件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冻结该车,并及时启动评估程序。该车评估价为518200元。区法院决定尝试启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法院将网拍信息在淘宝网予以公布后,全国各地有意竞买者众多。本次拍卖共有11人报名,222人设置提醒, 17631次围观,5人交纳保证金,16轮竞价,2次竞买延时。2016年11月10日21:10分,该标的物历经12小时10分钟公开竞价,最终以598200元成功拍卖。
张某和聂某所有的汽车是东兴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的第一起标的物,敲响了东兴法院司法网拍“第一槌”,助推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是东兴区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利器。(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