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东兴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同意协助原告将款转付给原告。
10月17日上午,原告何某起诉至法院,诉称其于2015年3月12日通过支付宝转账,将16575元人民币误转至了被告汤某的账号内,原告在发现转错后,第一时间联系支付宝客服,冻结了汤某账户并于2015年3月13日到芒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
承办法官听取了原告何某的陈述后,考虑到原告是从云南远道而来,所以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当天下午组织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被告同意协助将该款返还原告,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得知原告要立即赶回云南,特意驾车将原告何某送至高铁站。至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在立案当天顺利结案,体现了承办法官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高敏) |